《谷梁传·襄公·十九年》

  一、十有九年,春,王正月,诸侯盟于祝柯。晋人执邾子。

  二、公至自伐齐。

  春秋之义,已伐而盟,复伐者则以伐致。盟不复伐者,则以会致。祝柯之盟,盟复伐齐与?曰,非也。然则何为以伐致也?曰,与人同事,或执其君,或取其地。

  三、取邾田,自漷水。

  轧辞也。其不日,恶盟也。

  四、季孙宿如晋。

  五、葬曹成公。

  六、夏,卫孙林父帅师伐齐。

  七、秋,七月,辛卯,齐侯环卒。

  八、晋士匄帅师侵齐,至谷,闻齐侯卒,乃还。

  还者,事未毕之辞也。受命而诛生,死无所加其怒,不伐丧,善之也。善之则何为未毕也?君不尸小事,臣不专大名,善则称君,过则称己,则民作让矣。士匄外专君命,故非之也。然则为士匄者宜奈何?宜墠帷而归命乎介。

  九、八月,丙辰,仲孙蔑卒。

  十、齐杀其大夫高厚。

  十一、郑杀其大夫公子嘉。

  十二、冬,葬齐灵公。

  十三、城西郛。

  十四、叔孙豹会晋士匄于柯。

  十五、城武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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