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谷梁传·哀公·四年》

  一、四年,春,王二月,庚戌,盗弒蔡侯申。

  称盗以弒君,不以上下道道也。内其君而外弒者,不以弒道道也。春秋有三盗:微杀大夫谓之盗,非所取而取之谓之盗,辟中国之正道以袭利谓之盗。

  二、蔡公孙辰出奔吴。

  三、葬秦惠公。

  四、宋人执小邾子。

  五、夏,蔡杀其大夫公孙姓、公孙霍。

  六、晋人执戎蛮子赤归于楚。

  七、城西郛。

  八、六月,辛丑,亳社灾。

  亳社者,亳之社也。亳,亡国也。亡国之社以为庙,屏戒也。其屋亡国之社,不得上达也。

  九、秋,八月,甲寅,滕子结卒。

  十、冬,十有二月,葬蔡昭公。

  十一、葬滕顷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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