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明儒学案·河东学案上·侍郎张自在先生鼎》

  张鼎字大器,陕之咸宁人。成化丙戌进士,授刑部主事,迁员外郎。出知太原府,晋山西参政,仍署府事。转河南按察使。弘治改元,擢右佥都御史,巡抚保定等府,入为户部右侍郎。乙卯卒於家,年六十五。先生少从父之任蒲州,得及薛文清之门。终身恪守师说,不敢少有踰越。文清殁后,其《文集》散漫不传,先生搜辑较正,凡数年,始得成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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